| 重组方式 |
债务转化 |
| 债务成因 |
1999年9月20日,渝开发与重庆鸿恩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华尔装饰有限公司签订《奉节县长江大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购并合同书》。以4800万元收购奉节县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更名为"渝开发大桥公司",并先后支付了鸿恩公司购并款1828.04万元。
2001年12月6日,渝开发以奉节县长江大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购并合同中涉及的500亩土地使用权不实,导致渝开发整体购并大桥公司资产的严重不实,以及转让方主体不合格为由,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原双方签订的《奉节县长江大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购并合同书》无效。并由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返还渝开发支付的18,280,435.22元购并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至2002年9月法院先后四次开庭审理,终未判决,形成渝开发2970万元涉诉纠纷的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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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组实施方案 |
2002年7月18日,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召集重庆市信访办、市交委、市建委、市政府监查室、市高法院、奉节县、新华社重庆分社、市重庆城投、渝开发、鸿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合同纠纷问题解决方案。
黄奇帆在会议上指出:奉节大桥项目债务纠纷使渝开发和鸿恩公司几年来陷于诉讼扯皮,无法正常发展,也使得奉节长江大桥建设工期一拖再拖。再拖延下去,三峡二期蓄水到位,对现有的建桥方案和成本会带来重大影响,引发更大损失。为此,要求渝开发和鸿恩公司变转让为合资,化干戈为玉帛,以债权转股权,妥善解决双方有关奉节长江大桥项目的债务纠纷。
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的原则,渝开发与鸿恩公司达成全面合解。双方签定了《合解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合资经营建设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公司合同书》。渝开发将购并后的全资所有的大桥公司55%的股权转让给鸿恩公司,用该股权抵偿购并款2971.96万元余款,渝开发留下45%的股权。大桥公司由独资变为合营,公司更名为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随后,渝开发又将所持有的45%股份转让20%给母公司重庆城投,一方面减少渝开发在大桥建设的投资,降低了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又回笼了股份转让资金400万元,缓解了资金紧张矛盾。至此,"债权转股权"的重组方式得到了圆满彻底的处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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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组效果评价 |
这一债务处理的方式是比较新颖的,它将债务问题转化为股权的转让,从而跳出了就债务而债务的简单模式和框框,但也不简单地等同于"股权换债权"的简单方式。这种处理方法一方面解决了渝开发已支付购并款资金(1828万元)的保全问题,另一方面又化解了债务矛盾和结束了尚还未付购并款2971.96万元的债务压力,同时还可以提高渝开发的信用质量,大幅度减少债务总额。而鸿恩公司方面以2971.96万元债权转换成了三峡路桥公司55%的股权,以持有三峡路桥公司55%的股权方式保证了其债权的实现。
三峡路桥公司在随后的大桥建设过程中,通过股东间的积极配合协作,使大桥建设工程质量和主桥墩进度赶在了一期135水位之前,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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