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学院
 
 

冲破债权债务的樊篱

--渝开发资产重组案例剖析

日期:2005-06-29

王军(EMBA三期 重庆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近几年来,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000541.SZ,以下简称"渝开发"),由于未能抓住发展机遇,在投资决策方面存在较多失误,房地产开发主业发展受阻,副业经营不善,且形成巨额债务,引发较多的诉讼纠纷,企业生产经营举步维艰,几乎到了停滞乃至崩溃的边缘。2001年,渝开发净利润为-1.03亿元;每股净资产降到0.22元(调整后),净资产仅28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为-368.84%。同时,公司债务总额为3亿多元。2002年4月,渝开发戴上了"ST"帽子。
2002年,"ST渝开发"在重庆市政府的决策领导与母公司重庆城投的鼎力支持下,通过一系列的债权债务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和不良债务,在较短时间内处理和解决了较多棘手的遗留问题,实现净资产提升并恢复依靠主业持续经营发展的能力。
渝开发重组方法被业内人士称之为中国股市中上百家公司"ST"摘帽过程的"第四种模式"。本案例围绕渝开发债权债务重组过程,通过对有关渝开发各类债权债务成因、重组决策与实施过程及重组效果的分析,解释上市公司"摘帽"的"第四种模式"的内在价值。
渝开发资产重组的前因
1992年5月,经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原重庆市房屋开发建设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3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9年8月,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4年年报,渝开发总股本为117,542,880 股。
作为重庆最早上市的公司,渝开发在1998年创造了"昙花一现"每股0.59元的业绩后,就陷入了主业停顿、资金匮乏,巨额亏损的局面。究其原因,主要为以下几点: 第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渝开发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总经理华渝生坦言,上市只是让渝开发具备了股份制公司的外壳,却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去运作,"大股东仅是举手机器"。
第二,盲目扩张多元化。1999年,重庆市房地产市场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但渝开发此时却大举进行多元化投资,特别在涉足风险行业投资方面的决策存在较多失误,公司房地产开发主业发展因此受到较大制约。到2001年,渝开发投资的10多个项目几乎全面亏损。
第三,资金链紧张。渝开发经营每况愈下的同时,由于无力偿还众多银行债务,企业资信严重下降,各家银行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因债务引发的诉讼接连不断。由于资金链条断裂,公司内部生产经营举步维艰,几乎到了停滞乃至崩溃的边缘。
资产重组的决策过程及实施方案
渝开发重组的第一刀首先切向法人治理结构。在重庆市政府的指导之下,渝开发的人事权从市企业工委下放到母公司重庆城投。之后,在重庆城投的主持下,全面调整了渝开发的经理层及董事会部分成员。新任董事会和经理层随后在母公司和重庆市政府的强力支持下,实施了一系列债务、债权转让和资产重组。 渝开发的重组思路为以债务重组为主导,收缩战线,着力恢复主营业务,在盘活存量资产上下功夫,其主要重组内容如下表所示:

重组一:建设银行逾期贷款债务重组决策过程及实施方案
重组方式 债务转让
案件描述 渝开发1987年按照重庆市政府要求,于同年与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000万元用于川滇黔桂渝经济协作大厦工程,借款期限为两年,担保方为重庆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贴息方为重庆市财政局。
1993年,渝开发上市时,已建成的经协大厦方面向渝开发出具书面承诺:"承担在该笔贷款未偿还前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和经济责任,与渝开发无关。"但由于建成的经协大厦经营并不成功,致贷款逾期无法偿还。而原承诺贴息的重庆市财政局也不再贴息,导致十余年利息越累越多。
重组过程及关键要素 2002年3月开始,重庆市副市长黄奇帆多次亲自主持召开协调会议,由市政府和市财政局出面协调解决。
重组结果 2002年9月29日,渝开发与母公司城建投资、建行重庆分签订《债务转移协议书》。渝开发将全部债务转让给母公司重庆城投,重庆城投在协议签订后立即代渝开发偿清全部贷款本息,渝开发与建行重庆分行间的债务诉讼也因债务的转让而告结束。
重组价值 该笔债务的解决从根本上免除了渝开的债务负担和信用危机,提高了公司的净资产总量(0.37元/股);
由于债务承接方重庆城投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才可能出现债权人建行重庆分行对该债务转移的认可。
采取这种处理债务的方法,由于不涉及重大重组和并购,操作起来基本无甚法律障碍,同时也易获得有关监管部门的同意。


重组二:浦发银行逾期贷款债务重组决策过程与实施方案
重组方式 资产抵偿债务
债务成因 2001年1月23日,渝开发向浦发银行重庆分行贷款人民币900万元,其中600万元由渝开发位于重庆市中山二路房屋抵押,300万元由重庆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贷款期限一年,即至2002年1月23日。由于渝开发经营状况不甚理想,加之配股夭折,资金链断裂,渝开发逾期未能偿还贷款,浦发银行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1年2月8日,渝开发向浦发银行重庆分行贷款35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2002年1月25日,浦发银行重庆分行根据渝开发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保全渝开发价值3500万元的资金、财产。重庆高院2002年1月29日裁定并于2002年2月4日、5日分别查封了渝开发的江北银都公寓和渝中区内房产(所查封房产价值远大于诉案标的)。
2002年3月1日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将渝开发2001年1月23日和2001年9月29日以江北华新封13337平方米综合用地作为抵押物向其先后贷款2000万元和1000万元两笔债务向重庆高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并案纳入,将诉案标的增至6500万元。
重组实施方案 渝开发被查封的渝中区房产中大部分均系已销售但未办理有关转移登记的房屋,特别是中山二路被查封房屋中当时已经由政府牵头组织安置渝中区中兴地铁花园数百户拆迁户,为避免因查封而引发的其它诉讼或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2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方案。为避免因查封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渝开发于2002年2月9日请求重庆高院将渝开发所拥有的重庆唐家桥污水处理厂整体资产与被查封房屋进行置换。
2002年2月2日,母公司重庆城投向浦发银行出具了愿为渝开发按司法程序履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函后,渝开发与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协商,就该诉案于2002年2月28日签订《和解协议》。
2002年3月5日,重庆高院解除了渝开发渝中区内部分房屋的查封。同时又以(2002)渝高法民初字第5号《查封令》查封了重庆唐家桥污水处理厂全部资产。
2002年4月26日,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专门批示,要求重庆城投和渝开发与浦发银行和重庆高法院进行磋商,"加快进程,并最终完成债务重组"。
2002年4月26日,浦发银行、渝开发及重庆城投达成和解协议,对被查封的唐污厂以6500万元进行司法作价变卖,重庆城投自愿购买,所付价款直接用于偿还渝开发所欠浦发银行的债务。
重庆城投据此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唐污厂最终由水务集团出资购买。至此,渝开发与浦发银行间债务纠纷诉讼案,以渝开发唐污厂资产通过司法作价变卖抵偿债务后而终结。
重组效果评价 渝开发自收购唐污厂以来,虽拥有其所有权(同时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由于唐污厂隶属市政委(事业性质),公司与其在管理体制长期未能理顺,公司对其经营管理也难以真正到位,故唐污厂有关收益问题一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质疑,以此资产抵偿债务,可谓一步到位地彻底解决了唐污厂自渝开发收购以来的遗留问题。
由于抵偿债务的资产是公司历年来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这种转让必然对公司未来赢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反之,如果抵偿资产符合同业利益原则,那么必然有利于补偿预期,这种预期对上市公司或者控股股东将产生不利影响。


重组三:与鸿恩公司债务重组决策过程及实施方案
重组方式 债务转化
债务成因 1999年9月20日,渝开发与重庆鸿恩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华尔装饰有限公司签订《奉节县长江大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购并合同书》。以4800万元收购奉节县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更名为"渝开发大桥公司",并先后支付了鸿恩公司购并款1828.04万元。
2001年12月6日,渝开发以奉节县长江大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购并合同中涉及的500亩土地使用权不实,导致渝开发整体购并大桥公司资产的严重不实,以及转让方主体不合格为由,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原双方签订的《奉节县长江大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购并合同书》无效。并由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返还渝开发支付的18,280,435.22元购并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至2002年9月法院先后四次开庭审理,终未判决,形成渝开发2970万元涉诉纠纷的或有事项。
重组实施方案 2002年7月18日,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召集重庆市信访办、市交委、市建委、市政府监查室、市高法院、奉节县、新华社重庆分社、市重庆城投、渝开发、鸿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合同纠纷问题解决方案。
黄奇帆在会议上指出:奉节大桥项目债务纠纷使渝开发和鸿恩公司几年来陷于诉讼扯皮,无法正常发展,也使得奉节长江大桥建设工期一拖再拖。再拖延下去,三峡二期蓄水到位,对现有的建桥方案和成本会带来重大影响,引发更大损失。为此,要求渝开发和鸿恩公司变转让为合资,化干戈为玉帛,以债权转股权,妥善解决双方有关奉节长江大桥项目的债务纠纷。
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的原则,渝开发与鸿恩公司达成全面合解。双方签定了《合解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合资经营建设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公司合同书》。渝开发将购并后的全资所有的大桥公司55%的股权转让给鸿恩公司,用该股权抵偿购并款2971.96万元余款,渝开发留下45%的股权。大桥公司由独资变为合营,公司更名为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随后,渝开发又将所持有的45%股份转让20%给母公司重庆城投,一方面减少渝开发在大桥建设的投资,降低了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又回笼了股份转让资金400万元,缓解了资金紧张矛盾。至此,"债权转股权"的重组方式得到了圆满彻底的处理和解决。
重组效果评价 这一债务处理的方式是比较新颖的,它将债务问题转化为股权的转让,从而跳出了就债务而债务的简单模式和框框,但也不简单地等同于"股权换债权"的简单方式。这种处理方法一方面解决了渝开发已支付购并款资金(1828万元)的保全问题,另一方面又化解了债务矛盾和结束了尚还未付购并款2971.96万元的债务压力,同时还可以提高渝开发的信用质量,大幅度减少债务总额。而鸿恩公司方面以2971.96万元债权转换成了三峡路桥公司55%的股权,以持有三峡路桥公司55%的股权方式保证了其债权的实现。
三峡路桥公司在随后的大桥建设过程中,通过股东间的积极配合协作,使大桥建设工程质量和主桥墩进度赶在了一期135水位之前,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重组四:新城公司股权抵偿债务重组决策过程和实施方案
重组方式 股权抵债与转让
债务成因 渝开发以持有的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6500万股质押给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但3000万元贷款因渝开发陷入经营困境而无法偿。
重组实施方案 2002年2月10日,渝开发与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重庆爱普科技有限公司三方签订抵偿协议,渝开发将持有的新城公司3700万股中的3200万股抵偿给爱普公司,由爱普公司代渝开发偿还光大银行贷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200万元。
同时,渝开发又与爱普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余下持有的新城公司1060万股转让给爱普公司。
2002年12月31日,与新城公司签订《股权抵偿债务协议》,采取股权低偿债务的方式将渝开发持有的新城公司11.2%的股权计2240万股,每股作价1元与渝开发曾于1999年12月向新城公司无息借款2240万元债务相抵,渝开发和新城公司在抵偿后作相应的帐务处理。至此,渝开发通过新城公司股权抵偿债务和股权转让后,不再持有新城公司股份,也不再成为新城公司股东。
重组效果评价 通过利用公司原有股权(特别是无甚投资收益的股权,新城公司不仅几年没有收益,公司反而承担亏损额达120多万元)抵偿债务和实施股权转让,一方面解决了银行逾期债务的压力,降低了财务费用,另一方面在当时对回笼资金,缓解公司紧张矛盾,维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一般而言,以股权抵偿债务大多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债务纠纷处理。由于各商业银行均有特别限制政策,因此,在与银行间处理股权低偿债务时,就需要寻找到一个中介来具体实施股权抵偿债务,爱普公司有意受让股权并站出来充当这一中间角色,既是渝开发进行股权抵偿债务这一方法解决处理债务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渝开发能够实现股权抵偿债务行为的关键因素所在。


重组五:有关华竹公司债权转让决策过程和实施方案
重组方式 债权转让
债务成因 1998年10月30日,渝开发与重庆华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重庆南坪南湖宾馆转让合同》,协议将南湖宾馆房屋建筑总面积6868.8平方米及房屋建造土地使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综合用地5390平方米)按总价人民币2600万元依法转让给华竹公司。但截止2002年9月25日尚欠渝开发受让款1221.35万元。
为确保渝开发债权资产的安全,渝开发于2002年4月23日与华竹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华竹公司开发建设的华竹花园一期工程中的54套住宅一次转移过户至渝开发名下,作为华竹公司欠付渝开发南湖宾馆受让款1221.35万元债务之担保。
重组实施方案 2002年9月26日,渝开发与重庆城投、华竹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渝开发债权(即华竹公司欠款)1221.35万元转让给重庆城投。重庆城投于《债权转让协议书》签订生效后的2002年9月30日前向渝开发支现金700万元,余款521.35万元于2002年12月31日前支付渝开发。
按《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华竹公司于2003年3月31日前将1221.35万元金额支付给重庆城投。同时将提供给渝开发的用于还款担保的华竹范围广场一期工程中的54套住宅由渝开发转移过户给重庆城投,作为华竹公司向重庆城投还款担保。此外又约定,鉴于上述54套住宅不足以对1221.35万元债务进行担保,华竹公司还必须在2002年10月31日前将其拥有的重庆市璧山县青杠镇白云湖426亩土地提供给重庆城投作为向重庆城投还款的抵押担保。至此,公司通过华竹公司债权的转让收回了多年的欠款,转移了追债风险,尽管免除了华竹的违约赔偿和利息,但确保了债权(转让本金)的安全。
重组效果评价 通过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对渝开发该笔债权的承接,使长达五年且难收回的债权提前直接变现,从而增加了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和现金流量,进而形成了公司资产盈利能力的可能。
通过这种方式的债权转让,公司实现了债务重组中最重要的目标即盘活资产,债权的转让使公司存在的风险得到转移,其最终的结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重组六:有关中山二路国土出让金债务豁免实施方案
重组方式 债务豁免
债务成因 1993年,渝开发取得了渝中区中山二路片区土地的同时,在给付大部分出让金后一直欠付出让金150万元,该笔债务形成长达近10年。
由于中山二路片区系渝开发原较场口片区拆迁安置用房地,拆迁安置规模大,加之主干道挡垟处理成本高,在市政府平调划出公司较场口片区土地用于地铁项目招商土地后,公司不得不将原用于未建拆迁安置用房地块用于商品房开发,致使开发成本增加,地块开发价值下降,尽管社会、环境效益显著,但开发结果几乎无利润可言,这与公司为顾全大局而将极具开发价值的较场口片区土地由政府无偿划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联。
重组实施方案 渝开发在债务重组中将这个问题作为特例,于2002年12月以《关于申请免缴渝中区中二路国土出让金国土增容费的请示》向市政府申明理由,并向市政府提出该笔债务豁免请求。副市长黄奇帆于2002年12月24日批示:"同意,请国土局办理"。公司最终获得了该笔债务的豁免。
重组效果评价 该笔债务的豁免解决降低了公司应付款额度,减轻了财务压力。虽豁免额度不大,但作为逾期近10年的债务遗留问题的解决还是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为债务豁免,这种债务解决方式,必须具有特殊背景,和一定的前提条件。首先上市公司必须是国有控股公司,其次债权人必须是政府的调控对象,再次就是政府的有关部门的强力介入和行政手段的实施。
企业的债务豁免一般情况下是较难实施的,必须辅之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措施,其中最关键的还必须有一个债务豁免的正当理由。如市政府将原属公司的较场口片区优质地块平调划出作为市政建设地铁招商地块,导致剩余的中二路地块开发价值下降,以致公司开发该片区的最终结果几乎无效益可言,增加了公司的社会负担,由此才出现公司提出国土出让金债务豁免理由,而终获同意。
作为债务豁免这种债务解决手段具有特殊性,且在豁免过程中行政色彩较浓,因此这种债务豁免方式不具备普遍意义。


资产重组结果及反思
需要指出的是,渝开发的重组之所以成功,与重庆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与母公司重庆城投的大力支持分不开。为彻底处理和解决渝开发存在的问题,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先后作了十二次重要批示,并数十次带领有关部门的领导到公司进行深入调研和现场办公,亲自为公司存在的问题把脉,对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和一些需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及对公司的经营班子建设和公司后续发展定位等问题,进行亲自决断。在协调渝开发与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债务纠纷问题时,黄奇帆语重心长地指出:"有关各方面认识到这件事不能仅仅从市属单位几家内部算账扯皮的角度来协调,而要从上市公司应对市场负责、对证监会负责的角度看问题。如果从现状来看,这是国家股大股东(政府部门)将债务算在上市公司账上,又不注入与债务对应的资产给上市公司,是侵吞上市公司的行为,如披露给公众市场,将引起证监会通报批评,引发重大社会纠纷。所以务请有关各方顾全大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
在整个资产重组过程中,控股股东重庆城投自始自终充当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 ,发挥了极其重要和不可或缺的作用。近年来,重庆市将重庆城投的功能明确定位于"城市主城区路桥的总账户"、"城市建设筹融资的总渠道"、"城建资金筹措所需土地的总储备"。按照这一思路,重庆城投迅猛扩张和发展,在渝开发重组的2002年,重庆城投的总资产达159亿元,净资产80亿元,公司因此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在有关浦发银行逾期债务重组、建设银行债务的承接、鸿恩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华竹公司债权的受让以及新城公司股权的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的解决,以及整个资产重组的实际运作过程中,重庆城投在注重规范运作、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给予了渝开发大量的支持。渝开发借此也得以梳理完成一系列资产重组并达到预期效果。
2002年度报告显示,渝开发净利润由2001年的亏损1.03亿元,变为盈利870.36万元,每股净资产由远低于面值的0.22元提高到1.02元,净资产收益率由- 322.46 %提高到7.25%。负债总额由2001年的3.08亿元(其中银行逾期债务达1.95亿元,涉及诉讼事项的就达1.2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93%),到2002年负债总额下降为5000万元,银行逾期(债务)贷款全部偿清,资产负债率下降为29.74%。
2003年3月4日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从2003年3月5日起撤销特别处理,恢复正常交易,公司简称由"ST渝开发"变更为"渝开发",成为2003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只撤销特别处理的股票。
渝开发实施股权转让从另一方面警示了公司管理层,在实施多元化经营,特别是对跨行业投资经营以及涉及高新技术领域时,应切实加强市场调研和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注意投资风险,切忌盲目决策和盲目投资,否则必将遭到市场的严酷惩罚,公司在上海防伪项目的投资失败教训极为深刻,代价也极为惨重。
债务重组作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它普通适用于各个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盘活资产,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及盈利能力,从而减轻上市公司的资产压力,同时也可能降低债务产生的财务费用,对于已计提了减值准备的重组债务,还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但是我们同时应该看到,债务重组也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众多手段中实施难度最大的一种。它既涉及到上市公司内部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还涉及到各商业银行(债权人)和其它诸多的债权人,要取得各方共识,从各方让步到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是非常困难的协调过程。 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不可能用任何一种简单的模式进行运作,往往要多种方式和手段同时并用,各种措施相互配合,针对债务形成的不同特点和债权人的不同性质,因地制宜,不能拘泥于一种固定的模式。
最后,债务重组不是上市公司的最终目的,任何一个好的债务重组计划以及成功的实施,只能是为上市公司下一步经营运作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公司在解决了债务负担后应着重致力于长远经营计划的研究制定,重整公司形象,规范运作,实现公司长期稳定的经营业绩增长。
   表2 重组后渝开发近三年经营状况分析(单位:元)
项目 单位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主营业务收入 168 890 101.08 67 331 229.16 27 955 867.65
净利润 30 095 468.77 17 442 677.22 8 703 593.83
总资产 360 502 596.99 543 518 492.26 171 274 044.8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73 508 067.51 142 911 378.92 120 052 435.06
摊薄后每股收益 0.256 0.1484 0.074
加权平均每股收益 0.256 0.1484 0.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0.0161 0.0584 0.013
每股净资产 1.4761 1.2158 1.02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465 1.2147 1.0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1 -2.011 0.296
净资产收益率 17.35 12.21 7.2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8.99 13.01 15.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20 5.12 2.82


结束语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解决国有大股东出资人地位缺失、国有上市企业公司治理水平低下等问题,在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的主持下,重庆市的上市公司在2002年开展了一系列的资产重组活动。
不过,重庆市政府主导的资产重组并非单纯意义上的政府行为,副市长黄奇帆为重庆市的企业资产大重组定下的原则是:坚持把资本运作和资产重组工作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推动重庆上市公司扭亏重组与发展重组齐头并进。指导思想上始终坚持"三集中"和"三不"原则,即优势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资金向优秀项目和优秀产品集中,优势项目向优秀企业家集中;不能逃废银行债权人的资产,不能流失股东资产,不能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黄奇帆还在多种场合强调,重组是使企业"站起来",重组不能够代替企业管理、生产力的发展、产品的营销;企业要想"跑起来",重组后必须在管理、生产与研发上面下功夫。对上市公司重组于地区经济发展的意义,黄奇帆指出:要把国民经济中的主流体系和优势资源与重庆上市公司的发展紧密结合,以上市公司带动整个地方经济发展,使重庆上市公司真正能够成为反映重庆整体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这是重庆市政府自近年来引导扶持重庆上市公司重组发展最明确的政策指向。
经过2002年一年的努力,包括渝开发在内的重庆上市退市板块全部上岸,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及所起到的经济拉动作用,引起了国内外经济界人士关注,并有人做出预测:作为中国最年轻的直辖市,重庆的经济在今后五到十年的时间里将进入发展快车道。重庆市也在近年提出了"将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中长期发展目标,资本市场的发展将是重庆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内容。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对此感慨到:在这样一个非常好的前景下,重庆资本市场的发展将一定会与经济发展一样,展露出生机勃勃的局面,最终成为中国西部的资本运作高地。
今天,当我们面对中国股市上证指数千二失守之时,渝开发的案例及重庆市政府主导下的上市公司重组活动不禁可以让我们思考这样的问题:如何看待政府参与市场经济?如何看待政府参与国有上市重组?市场经济并不回避政府,但政府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事实上,政府参与经济的方法很简单,只要遵守市场的规则,政府参与经济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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