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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斌圣:反垄断不应搞成一场运动

■文/滕斌圣,长江商学院副院长

目前,国内正在掀起的反垄断调查风潮有“扩大化”的趋势。随着调查行动不断升级,IT、医药、汽车等行业的跨国公司纷纷“中枪”。对此,政府的态度是,相关调查并非针对跨国企业,中国仍然欢迎国际投资者。李克强总理强调,反垄断调查对中外企业一视同仁,被调查的企业里外国公司只占到10%。不过,由于微软、高通、奔驰等至少30家著名跨国企业都受到了反垄断调查,风暴异常引人侧目,而调查者包括发改委、工商总局和商务部等不同的部门。

从中国的《反垄断法》立法到现在正好6年,除了2009年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以及2011年中国电信和联通涉嫌垄断以外,这部法律的实施总体上算是和风细雨。但从去年开始,国家对茅台、五粮液、三星/LG液晶平板等企业的垄断调查令人印象深刻,罚单接踵而至,罚金也屡创新高,这难免给人以“刮风”的感觉。尤其在今年,涉案主体大多是知名跨国企业,一些外国投资者开始担心中国投资环境的恶化,并对中国法律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产生疑虑。

官方表示,反垄断调查使商品价格更合理。外企在中国开出的产品价格,往往高于全球其他市场,所以,反垄断调查的出发点似乎是“超额利润”。例如,一辆在国外价值50万元的车,进口关税和消费税约30万元,但在国内市场往往要卖到150万元。但是,超额利润不等同于垄断,就好像压倒性的市场份额不等同于垄断一样。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去遏制正常竞争,从而获得超额利润,才是全世界通行的衡量垄断的标准。

如果以这个标准衡量,奔驰公司在中国为自己的零部件定立高价,以至于一些车型的零部件总价达到整车价的12倍,算不算垄断呢?从表面看,奔驰确实“垄断”了自己的零部件,并获得了超额利润。但是,有不垄断自己零部件的车企吗?又有几家不从中获取“暴利”呢?在4S店系统里,一律采用原装零部件,似乎已无可厚非。至于高价,恐怕也只有物价局来管才有合理性。

如果把超额利润和垄断直接挂钩,将是很危险的。从理论上讲,但凡能持续定出高价并获得暴利的企业,一定拥有独特的资源或者某种核心能力,而不是靠垄断。不然,各个行业的创新领袖,比如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企业,是否也要反思自己的利润率太高?

本质上,正因为《反垄断法》还无法一视同仁,给人一种选择性执法的感觉也很正常,更何况各执法部门的尺度本来就不统一。反垄断法律的不完善,将给主管部门留下很大的裁量空间。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可以比对当年美国政府调查微软将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IE浏览器,以压倒网景的案例。腾讯将QQ即时通讯软件与QQ软件管理、QQ电脑管家等进行捆绑的行为,是否也构成垄断行为,对照微软案例,双方各有说辞,势均力敌。但法院最终以在全世界范围内,QQ的市场份额并不大为由,判定腾讯不构成垄断。

然而,在几年前,商务部反垄断局在否决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时,并未拘泥于双方的“全球市场份额”,而是聚焦中国市场。当时否决的理由是,可口可乐会将其在碳酸饮料方面的核心能力,转移到果汁饮料领域,从而形成垄断。这其实有点牵强,如果连可乐都垄断不了,何谈转移?如果能转移,可口可乐又何必花2.4亿美元去收购汇源?

总之,《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顶层建筑,一个国家的反垄断环境,应该相对稳定、统一、公平、透明,可以有渐变演进,但是稳定压倒一切,在法律本身没有大的修改时,执行层面不应该异峰突起。如果为了配合某些短期形势的需要而大规模突进,将有百害而无几多好处。

 

文章来源:《商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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