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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斌圣:混合所有制拒绝民资歧视

■文/滕斌圣,长江商学院副院长

合所有制不是新话题,但近来有重大现实意义,因为它可能成为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混合”的目标在于通过部分私有化,实现国企公司治理改革,提升企业运营效率。竞争类国有企业,目前正率先探索混合所有制。

“合资”是实现混合所有制的主要方式。随着关注度的增加,有关混合所有制的概念逐渐明确。所谓“混合”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现在的争议主要有两个,一是股权比例,是否国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一定要占据主导地位,是否一定是私人投资、政府控制?二是“明股暗债”的问题,即民营企业提供资金但不占股份,如果这样则达不到改善公司治理的目的。所以,混合所有制的难点在于具体如何实施,允许民营资本控股到什么程度?由于这两个原因,不少民企倾向于“等等看”。

但债务沉重、盈利水平低、投资重复、机构臃肿等原因促使国有企业寻求引进新的活力。“混合”不易,但已经开始,中信、光大等国有独资企业已经在为股份制做准备。民营企业注资国企的行动也已经开始,正在推进混合所有制的中石化正与京东、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进行接触。通过与民企合作,中石化既能实现融资,又能激发企业竞争力。按照混合所有制的战略设想,股权多元化改革后,部分国有企业可以成为整体上市的公众公司。中石化计划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后,将分拆销售公司并完成上市。这也是最理想的国民资本“混合”路径。

混合所有制的实施还需在实践中摸索。虽然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有相当基础,根据国资委的统计,目前央企及其子公司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数量,已经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遇到了不少挑战。不可否认的现实是,无论央企还是地方国企,都还没有做好让渡企业控制权的准备,它们的底线只是出售一小部分股份,或者撬动更大的资本。

最近新华都收购云南白药股权官司败诉,这一案例能够为混合所有制实施提供些启示。首先,国企现有治理结构对“混合”的排斥。云南白药可以划归竞争性国有资本,引入民营资本本来是最为正常不过的事,但是结局惨淡。究其原因,云南白药的第二大股东是红塔集团,红塔集团的母公司中国烟草反对新华都的股权收购。可见,如果不能建立上下共识,混合所有制在执行过程中会处处掣肘。所以,即使民营资本和地方国企谈妥了“混合”,具体的操作也会受很多场外因素的影响。有时因素太多,民企连告状的主体都难以确定。

其次,“明股暗债”或者“股转债”成为国有企业的首选。由于国有资本处于强势地位,民营资本的利益和话语权往往得不到保障。根据媒体的调查,陈发树的22亿元现金,三年只从云南白药拿到了750多万元的利息。原来说好的股份,现在却变成了借款。很多国有企业也是这样,一旦结束经营惨淡的局面,盈利能力获得改善,往往就会选择“股转债”。

最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目前是混合所有制的政策死穴。一旦公私双方出现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只要地方政府或国家举起这一王牌,民营企业基本只有傻眼的份;因为谁都知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目前还是一条“高压线”,碰它还不如退避三舍。可以说,不拿走民企头上的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混合所有制仍将道阻且长。

总之,从政府角度,实施混合所有制的主要目的在于借助民企,提高国企的竞争力,而非民进国退。如果这样,混合所有制改革很容易成为决策者的一厢情愿,因为民企没有必要火中取栗,高价入股政府控制的公司。当一句“国有资产流失”就能让民营资本觉得泰山压顶时,就不难理解为何很多民营资本还在门外踟蹰。如欲大幅推进混合所有制,就需要增加改革的确定性,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取消所有权歧视,打破禁锢民企的精神镣铐。未来,如果谁的资产流失,都能一视同仁,而无优劣先后之分,这将有利于打造一个公平的市场,以及基于市场的资源配置。

 

文章来源:《商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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